零付款购车?三男子骗贷获刑!

□本报记者董建新 本报通讯员平晓龙 于慧 高忠祥

庆云县村民柳某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被不法分子利用其身份信息办理了“零付款”购车,不仅让柳某背负贷款,也使金融机构遭受损失。近日,庆云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1年4个月至8年4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拨开迷雾 名为“贷款”实为诈骗

“我去帮孩子取钱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无法取出,钱被上海某法院划拨走了。”近日,柳某的父亲来到派出所报警,经查,柳某因未按期偿还汽车贷款,名下银行账户资金被依法划拨。

听到儿子贷款,柳某的父亲感到很意外,“我儿子早年患上了间歇性精神疾病,生活自理都困难,如何办理汽车贷款?”与二人多次交流后民警了解到,2021年底,柳某曾被两名陌生人张某、王某带领前往某汽车4S店办理过购车手续。两名陌生人用柳某身份信息购买车辆后,给予其100元好处费,自此便没了联系。

了解情况后,公安机关迅速与庆云县检察院会商研讨。办案检察官认为,如果两人明知柳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仍利用其身份信息办理分期付款,用于购买汽车,两人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随后,办案检察官围绕汽车贷款合同签订、所购车辆去向、民事判决情况等提出补充侦查意见。

2024年3月,公安机关查明张某、王某利用柳某身份信息购买车辆,后交由刘某销赃的犯罪事实,遂依法将张某、王某、刘某逮捕归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件受理后,柳某的情况始终让检察官牵挂。“柳某今年已经40多岁,因患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该案的发生使一家人生活陷入困境。我们进行刑事案件办理的同时,及时向控申部门移交司法救助线索,并开展联合调查走访,认为柳某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加快审批流程,并将司法救助金送到了柳某家人手中。”办案检察官介绍。

依法追诉 严惩犯罪 为受害人追回全部损失

经进一步审查,办案检察官发现,某贷款金融机构在起诉柳某时,柳某并未到庭,上海某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法官对于柳某的实际情况并不了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判决应当予以纠正。办案检察官遂向民事检察部门移送了法律监督线索。同时,将案件线索移送给案发当地检察机关。据此,当地检察机关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依法予以纠正。

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检察官梳理分析王某的资金交易明细,发现王某还涉及另外两起诈骗案。经补充侦查后,检察机关追加了以上犯罪事实。此外,刘某帮助王某销赃,涉嫌犯洗钱罪,检察机关依法立案监督。办案检察官分别以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洗钱罪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三人提起诉讼。

2024年6月,法院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收缴违法所得,退赔受害方损失,柳某被法院划扣的钱款也已退回其账户。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有力抓手,对涉及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一体履职、融合履职,采取异地协作、线索移交等方式,形成监督合力,高质效办好‘为民’案件,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庆云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高丽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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