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面对面与当事人确定调解事项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 董建新 通讯员 于清磊)1月26日下午,经过夏津县法院孙延晓法官团队2个小时现场跟踪随案执行,1206.9万元执行款顺利转账过付到济宁某建设集团账户内。
该案中,济宁某建设集团与夏津某置业公司曾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将部分工程发包给济宁某建设集团施工。合同成立后,各项目依约开工建设,并于2020年11月正式交付使用。然而,双方因工程延期及结算工程款等产生矛盾,夏津某置业公司拒绝支付工程款,济宁某建设集团亦不配合办理工程验收手续。随后,济宁某建设集团起诉至夏津县法院,诉请夏津某置业公司支付工程款,夏津某置业公司反诉索赔逾期竣工违约金等。
受理案件后,夏津县法院启动院领导办大案要案机制,党组成员、一级法官孙延晓与专职审委会委员孔红霞、立案庭庭长刘晓琳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合议庭经过反复商议确定“调解优先、以调促和”工作思路,孔红霞查控保全财产,孙延晓认真审阅案情,刘晓琳分析鉴定报告,合议庭成员反复深入沟通,为做好调解工作打牢基础。
通过进一步明确双方诉求,剖析合同性质,合议庭最终审定双方债权债务和相关工程价款。经过16天反复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夏津某置业公司支付工程款1206.9万元,济宁某建设集团全力配合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并提交解除涉案账户资金冻结申请措施。
调解工作虽然完成,但法院工作并未结束。孙延晓坚持“如我在诉、随案执行”理念,继续跟进督促后续调解措施实际履行。在依法解除夏津某置业公司涉案账户资金冻结措施后,孙延晓再次来到被告公司,督促公司将涉案款项一次性过付到济宁某建设集团账户内,该案顺利完结。
近年来,夏津县法院以打造“党建引领法润鄃城”品牌为契机,在工作中积极探索执源治理新举措,通过真诚劝导缓和双方对抗情绪,全面分析研判个案,扎实推进随案执行工作,在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同时,及时高效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