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检察院聚焦急难愁盼,强化检察监督

加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

□本报记者 董建新 本报通讯员 时立军 邹风海

这几天,宁津县周庄村村民赵兵格外高兴,自家田地的玉米喜获丰收,秋种顺利进行。

“前阵子我妻子遭遇车祸,是检察官帮我送来了司法救助金。现在不仅有钱买化肥种子,还保证了今年孩子上大学时的学费,这日子越来越有盼头了。”赵兵说。

宁津县检察院从群众身边的“小事”“小案”出发,把检察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大局中谋划推进,聚焦群众急难愁盼,践行司法为民初心,不断提升参与社会治理的检察效能,以检察创新“小切口”做实综合治理“大文章”。

当好民企“娘家人”助涉诉企业“司法康复”

“检察院召开的听证会让我正视了自己的问题。检察官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既挽救了我也挽救了企业。”近日,在一次公开听证会上,宁津县某公司总经理于某说。

今年5月,该公司因生产经营不规范出现涉诉问题,宁津县检察院接到案件后,认为通过涉企案件合规整改,能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遂对企业提出合规整改要求,并在整改合格后召开公开听证会,征求各方意见,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作为全省检察机关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优秀检察院,宁津县检察院围绕县域“一金一木”产业特色,坚持平等保护和服务大局理念并行,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在做好“合规不起诉”工作基础上深入涉案企业,掌握生产经营真实情况,针对企业管理漏洞提出合规整改建议,帮助企业依法经营。

自涉诉企业合规工作开展以来,宁津县检察院先后帮助5家“带病”企业实现“司法康复”,健全完善企业管理制度50余条,实现“办理一个案件,挽救一个企业”的效果。

“我们在办理涉企案件中发现,大部分企业合规行刑衔接机制还不健全,于是积极探索合规互认机制,与工商联、市场监管局等13个部门会签意见,使涉诉企业合规整改情况得到行政机关认可,在法定裁量范围内帮助企业‘减负’。”宁津县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张文达说。

工作中,宁津县检察院主动延伸检察监督触角,从类案中发现共性问题,向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制发检察建议5份,帮助企业排查风险点12项。同时,满足企业多样化法治需求,实施“一对一”帮促企业活动,深入25家企业走访,在5个重点企业、行业协会设置检察服务联络点。

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以“检爱”护“未来”

“小朋友,这类处方药未成年人不可购买,回去要告诉爸爸妈妈。”近日,在宁津县中心大街一家药店,店员拒绝了前来买药的未成年人,并给了他一份药品安全宣传单,提醒他拿给家长阅读。

药店的一幕,和宁津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有关。

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过程中,检察干警发现县城里存在医疗机构向未成年人销售曲马多等精神类药品的情况,此行为不仅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更存在误食药物危害健康的危险。

针对发现的问题,宁津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收到建议后,行政机关立即对涉案医疗机构采取警告及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并对全县医疗机构违规销售处方药、精神类药品购销、检测药品实名销售、未成年人异常购药等情况进行重点排查。

今年以来,宁津县检察院以发挥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履职融合化试点为契机,发现各类案件线索21件,依法监督立案、支持起诉、发出检察建议共10件。与县教体局、文旅局等多部门联合开展文娱行业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多项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进“检+N”融合,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构建多元化治理模式以“我管”促“都管”

“感谢您及时协调救助,帮助我们一家渡过难关!”近日,一起司法救助案件申请人汪某通过微信视频对检察官秦晴表示感谢。

汪某是一名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母亲,在未获得有效经济赔偿情况下,宁津县检察院及时介入,对被害人家属进行国家司法救助。该案从受理到发放救助金仅用了4天。

“该案反映出当前农村‘失独’困难妇女权益保障问题,我们积极探索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融合,构建多元化社会救助模式。”秦晴说。

为提高社会综合治理效能,宁津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通过精准监督,推动社会各界关注社会综合治理。在发现宁津县烈士陵园周边出现大量建筑垃圾无人清理情况后,宁津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益诉讼志愿者全程跟进监督下,工作人员对烈士陵园周边杂草、垃圾进行彻底清除,安排专人管理烈士纪念碑等设施。

同时,坚持“人大+检察”同向发力,与县人大建立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办理工作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衔接机制,明确双向运行、衔接转化、登记备案、跟踪监督等机制,以人大监督促公共利益保护。

“根据人大代表议案线索,我们已办理燃气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全面履职,确保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宁津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田华说,今年以来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件,督促整改公益受损问题28个,诉前整改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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