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用检察“初心”换群众“舒心”

——跨省云救助 千里传温情 

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赵祜昊通讯员秦晴高忠祥时立军)

“司法救助金已经收到了,谢谢检察院的帮助。”4月10日清晨,宁津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仝志坤,收到浙江省奉化区刑事被害人家属汪霞打来的电话,她在电话里几度哽咽,深情地表达了谢意。

仝志坤和汪霞相识缘自一起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2021年底,汪霞的儿子到宁津县某工厂销售商品,在租车返程途中,因车费问题与司机徐某发生争执,汪霞儿子从车上摔下,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宁津县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向汪霞一家支付赔偿金107万余元。但徐某无赔偿能力,未履行赔偿义务。

一场突发的过失致人死亡案件,让远在浙江省奉化区尚田镇的汪霞一家人陷入了困境。正在汪霞一筹莫展之际,宁津县人民检察院打来电话提醒其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我们现在是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检’融合办案,该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检察部门发现这一司法救助线索,立即移送到我们控申检察部门。我们初步调查后,及时向刑事被害人家属发出提醒。”仝志坤说。

据介绍,为方便群众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宁津县人民检察院在官方微信公众号设置了司法救助模块,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在平台填写相关信息后,检察官可在第一时间开展救助工作。

受理汪某的“线上”司法救助申请后,鉴于汪某身在千里之外,办案人员又通过微信视频连线的方式向村干部、邻居等了解核实汪某的家庭状况。得知80多岁的汪霞和60多岁的儿媳日常生活多靠儿子维持,事故发生后为了救治,已使并不富裕的家庭负债累累。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打击更是让两人卧病在床,生活陷入困境。

宁津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汪某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当日便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三日后将3万元司法救助金发放到汪霞的账户。

“我院将牢牢抓住大数据赋能的‘金钥匙’,积极主动拓宽司法救助来源和路径,运用信息现代化手段,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用检察‘初心’换取群众‘舒心’。”宁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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