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张明凯)
近日,齐河警方接到市民热线投诉,称在3月14日下午,一辆警车停在第四中学门口接孩子,涉嫌公车私用。接到投诉后,警方调查发现,原来这是一场误会。
3月14日,华店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潘先生电话,请求民警到第四中学接回放学的孩子。潘先生表示,自己因伤致残,行动靠轮椅。儿子在第四中学读书,因受疫情防控影响,学校停课。
孩子平时跟母亲、姥姥和姥爷在禹城居住。孩子的爷爷、奶奶也在禹城工作生活。由于禹城疫情严重,属高风险地区,限制人员物品流动,孩子的家人无法到齐河将孩子接回。而且,城际之间的公交、出租车全部停运。无奈之下,潘先生只好向民警求助。
了解情况后,民警杨新华让孩子的父亲与班主任事先沟通,确定孩子的放学时间地点,同时与孩子的姥爷约定在齐河与禹城交界处交接。14日14时30分,民警杨新华驾驶警车提前来到学校,等待孩子放学。15时许,老师将孩子交给民警。
当民警带着孩子赶到交接处时,孩子的姥爷已等候多时,十分激动地说:“民警同志,谢谢你们。为了把孩子接回家,真把我们一家人愁坏了!”
群众的“私”事,却是民警的“公”事。市民热心积极发挥监督作用、有困难的群众出于信赖向民警求助、警察主动作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疫情之下,“公车私用”却暖到了每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