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
日前,德州市财政局对我市《2015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进行了大幅调整和优化,制定《德州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按照粗细适宜、有效管用、便于实施、动态调整的编制原则,该局在目录结构具体设置方面作了调整优化。其中,将一级目录调减至两类,分为公共服务、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两大类,不再使用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以及其他服务事项等六大类的划分。
《目录》明确了应当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强调对纳入《目录》且已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应当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同时,要避免出现一方面部门花钱购买服务,另一方面部门及所属相关事业单位人员和设施闲置、经费不减等问题。
《目录》强调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的原则,各购买主体不得以服务事项已纳入《目录》作为申请财政预算的依据;对已纳入《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郑乃春 通讯员 续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