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医院标准发布 二级、三级医院建设有了“硬杠杠”

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记者李恒)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28日发布的通知,为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职业病医院基本标准(二级、三级)》,对二级、三级职业病医院的床位、人员、设备按照目前职业病医院基本需求和发展前景等提出明确要求。

随着生态环境、生活方式和职业性疾病谱的不断变化,职业人群的健康面临多重疾病威胁并存、多种健康影响因素交织的复杂局面,职业病发病日趋多样化、复杂化,广大劳动者健康服务需求不断增长。

根据标准,二级职业病医院要求住院床位总数在100至199张,至少设有职业病科、内科、耳鼻咽喉科(应当设置听力检测室)等关键科室,并至少有5名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师。

三级职业病医院要求住院床位总数在200张及以上,其职业病科应当包括职业中毒、尘肺、放射病、物理因素损伤、职业健康监护、肌肉骨骼疾病等专业,并至少有10名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师。

值得注意的是,二级、三级职业病医院在人员配置上均提出了“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及“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的硬性指标,并突出强调科室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要求,从软件上保障了医疗服务的专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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