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涉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典型案例

人民网北京5月15日电 (薄晨棣、高清扬)5月15日是国际家庭日。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发布一批共六件涉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典型案例,旨在提高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关注和重视,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监护人的监护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人民法院通过依法适用确定监护人等制度,及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例一“郑某某申请确定监护人案”中,人民法院积极与公安机关、民政局、属地政府等多部门沟通协调,及时依法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确定监护人,解决其报名考试的难题。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案例二“丁小某诉丁某、汪某返还财产纠纷案”中,父亲将未成年子女的款项作为首付款购买房屋,但未按照约定登记在子女名下,侵害了子女的财产权益,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父亲向子女返还财产。案例三“被告人刘某某遗弃案”中,直接抚养未成年人的父母一方,将5岁的幼子多次故意弃置在幼儿园、学校、地铁站等场所,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其构成遗弃罪,并判处相应刑罚。

此外,人民法院积极探索优化延伸工作举措,全方位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例四“佟某诉伍某抚养纠纷案”中,人民法院在尊重未成年人意愿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监护能力评估、社会观护、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机制,妥善化解抚养纠纷。

由于涉及人身和行为,抚养、探望等案件的执行往往是实践难点。案例五“胡某与杨某探望权纠纷案”中,人民法院引入社会力量,委托社工协助,帮助当事人顺利实现探望。案例六“胡某与徐某抚养纠纷执行案”中,人民法院创新执行手段,刚柔并济,实施执行预惩戒措施,同时审执联动,做好释法明理,最终审执两案均得以妥善处理,对同类案件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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