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陈爽 马芳)3月25日、3月28日,宁津县法院开庭审理张某等4人敲诈勒索、偷越国(边)境,陈某等14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宁津县法院院长任运通担任审判长,与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宁津县检察院检察长杨光出庭支持公诉。
该案中,张某等4人违犯国(边)境管理法规,偷渡至国外并先后流转多个电信诈骗团伙,按照组织分工参与敲诈勒索。陈某等14人明知他人为境外敲诈勒索犯罪组织转移犯罪所得,仍为其提供银行账户,组织相关人员持银行卡取现,协助转移犯罪所得。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证据、争议焦点等问题全面细致阐述。各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均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