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马芳 陈爽)近日,一起赔偿纠纷案的申请执行人吕某来到宁津县法院,将一面锦旗送到执行实施第三团队法官刘清建的手中。
事情还得从一起交通事故说起。姜某无证驾驶电动四轮车与吕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致使吕某受轻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姜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案件经宁津县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姜某赔偿吕某医药费等各项损失。然而判决生效后,姜某拒不履行已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吕某申请强制执行。
接案后,刘清建查询到姜某银行账户有部分财产,随即划拨至法院并支付给吕某。然而经多方查找,未发现姜某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剩余执行款难以兑现。面对传唤,姜某以行动不便为由拒绝来院,于是刘清建带领干警上门办案,对姜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多次劝说,姜某当场交付了剩余赔偿款,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