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 德州市执行全省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新政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石秀秀通讯员马淑娟)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政策的通知》,规范商业综合体、物业、写字楼等非电网供电主体电价行为,政策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非电网直供,即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由物业等主体向工商业商户、个体工商户等终端用户转供电。新政明确损耗率不得超过12%,物业共用设施运维费用纳入物业费,禁止以用电服务费名义额外加价收费。电价分为后付费、预付费两类模式。后付费按当月结算均价核算到户电价。预付费可二选一,选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一是预购电价加定期清算模式,差价最长12个月完成退补,2026年最高预购电价为每千瓦时0.83元;二是历史均价无清算模式,按上年度结算均价核定电价,年度差额多不退少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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