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举行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专题新闻发布会 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董天力)9月28日,德州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新闻发布会在位于齐河县的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示范基地举行,邀请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同志,介绍我市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工作的有关情况。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生态环境法典明确规定“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强化检察监督”,对检察履职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依托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依法办理审查逮捕案件27件,提起公诉96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174件、民事公益诉讼45件,督促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81万元、惩罚性赔偿金100余万元,制发行刑反向衔接和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意见)77件,推动解决具体环境问题324个,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16个,10余项工作经验在全省、全国推广。

统筹谋划和创新履职机制方面,全市检察机关深化重大生态环境案件一体化综合履职,健全提前介入机制,打造“检察官+技术调查官+特邀检察官助理”新型办案模式,构建原位修复、替代修复、货币补偿等多元责任体系,联合法院、自然资源等部门举办理论研讨会,招募生态环境领域“益心为公”志愿者200余人;部署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大运河保护、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等8个专项监督行动,综合运用磋商、检察建议、公开听证、提起诉讼等方式,累计督促治理污染水域面积400余平方米,拆除违法构筑物330余平方米,清理固体废物250余吨,救助濒危鸟类70余只,建立相关机制12个。

协同联动方面,全市检察机关联合8个部门会签《关于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与济南等九市的人民检察院建立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宁津县检察院办理的跨区域野生动物保护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协同德州、聊城两地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处罚非法买卖野生动物违法行为人,有效解决“不刑不罚”问题,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市司法局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充分发挥法治建设统筹协调作用。以生态环境法典出台为契机,全面开展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市、县两级拟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28件,主要涉及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野生动物禁猎区等重点领域,其中废止10件、修改18件,并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新旧制度衔接。执法监督方面,生态环境执法被纳入年度执法监督重点,推动制定公布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依托“鲁执法”平台实行闭环管理,全市生态环境领域联合检查率达30.7%。常态化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推行“服务型执法”和涉企执法“三书同达”,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行政合规建议书》《信用修复告知书》,完善“一业一册”合规指引。

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健全生态环境法治制度体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保障群众生态环境权益。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述法、专题法治授课,配合地方立法工作,提请市政府废止现行《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并推动新版规定尽快出台实施。执法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用好“鲁执法”平台,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非现场执法比例保持40%以上,推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联合检查,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免罚轻罚制度,完善行刑衔接机制。2022年以来,全市办结生态环境投诉举报2万余件,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强化督导督办;2025年出台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精准治理噪声、大气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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