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9月20日起——装修自住住房可提取公积金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 尹晓燕)日前,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9月20日起,正式推出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助力缴存人改善居住条件。
根据政策,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缴存人,在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其他限制提取条件的前提下,缴存人及其配偶可自主选定名下任意一套自住住房,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该套自住住房装修费用。共同产权人之间非父母、子女、配偶关系的,不能办理该业务。
提取额度按照不动产权证或备案购房合同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乘以1000元/㎡进行核算,同时结合增值税发票金额和15万元最高限额,最终提取金额取三者中的最低值。每名缴存人仅能办理1次装修提取业务。夫妻双方有多套自住住房的,只能选定其中一套申请,选定房屋完成提取后,该套住房不得再次申请此项业务。
办理业务需要准备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购房满6个月的证明材料、5年内开具的装修装饰增值税发票、本人Ⅰ类银行卡;父母与子女作为共同产权人的,额外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可纳入提取凭证范围的发票仅限硬装相关项目,家具家电、软装设计服务费等不属于可提取凭证范围。
缴存人可前往各公积金服务大厅线下办理,也可通过“德州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线上提交材料、申请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