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出台相关文件 明确26条关心关爱措施

我市出台相关文件 明确26条关心关爱措施

健全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体系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 杨鸣宇)9月18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德州市《关于加强失能失智老年人关心关爱工作的若干措施》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若干措施》的有关情况。目前,《若干措施》已正式施行。

《若干措施》设置三大部分共26条具体措施,构建起“信息互通、服务可及、保障有力”的照护服务格局。

第一部分,加强信息归集和互认共享,共2条措施,着力破解评估结果不互认、数据信息不共享的堵点。针对数据壁垒问题,依托山东省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和德州市社会大救助体系服务平台,搭建全市统一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数据库。针对重复评估问题,统筹民政、卫健、医保、残联等部门在老年人能力、健康、长护、残疾等方面评估评定标准规范,探索失能等级评估结果跨部门互认机制。

第二部分,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共14条措施,从居家、社区、机构三个方面破解供需不匹配问题。比如居家方面,对独居、失能失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每月探访不少于1次;鼓励社区组织、家政企业等开展上门助餐、助洁等服务;2026年底前全市完成1000户适老化改造任务;家庭医生个性化签约服务覆盖率95%以上。社区方面,完善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的专业照护与辐射带动功能,加强认知障碍人员社区照护服务供给。机构方面,扩大护理型床位、认知障碍照护床位供给,确保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78%;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纳入长护险定点范围;深入推进“两院一体”建设;推进“六床联动”工作机制。

第三部分,健全协同保障机制,共10条措施。政府层面,聚焦政策、资金、人才、监管,发挥政府引领作用;市场层面,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丰富服务供给;社会层面,引导社会组织、爱心力量等参与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家庭层面,培育孝老敬老传统美德,加强家庭成员技能培训。

《若干措施》提出,要将符合条件的居家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范围,为居家人员提供上门服务。为满足失能人员护理保障需求,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扩大护理服务供给中的作用。我市明确,凡符合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申请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或其他专业上门服务机构等均可自愿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成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的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医保经办机构通过对各机构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书面查验以及现场核查,与通过审核的机构协商谈判、签订服务协议,并向社会公布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服务类型等信息,供参保人员或其监护人选择。目前,我市共有88家长护险定点协议机构,其中可以提供居家上门服务的有56家,当前服务的居家人员共1.19万人。

《若干措施》提出,建立评估结果互认共享机制。同时,在今年上半年长护险建制文件中也提出,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可采信医保部门失能等级评估结果。群众要享受这一便利,首先需完成长护险失能评估申请。参保人员需首先经过失能等级评估,经评估达到重度失能等级3级及以上程度的,才符合我市长护险待遇享受条件。目前,我市参保人申请评估,一般需要申请受理、材料审核、失能评估、公示送达等流程。参保人员申请长护险待遇的,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可通过经办机构现场办理方式提交申请,也可通过掌办、网办及当地医保部门公布的其他方式线上提出评估申请。经办机构接到评估申请后,会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反馈受理审核结果。一般来说,材料审核结果会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材料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会组织评估专家评估。达到待遇享受条件,会通过医保局官网、微信公众号、村居网站、公示栏等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送达评估结论书,原则上评估结论书在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送达。

德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德州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德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德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德州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