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公积金推出贷款期限变更业务

原标题:德州公积金推出贷款期限变更业务 延长或缩短期限只能申请一次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尹晓燕 通讯员王金霞)4月10日起,我市推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变更业务,延长或缩短的贷款期数,以整年的倍数变更,实际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一笔贷款只能申请一次,次月生效。

贷款期限变更需具备以下条件:借款人已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12个月(含)以上,申请时无逾期贷款本息且个人征信符合公积金贷款要求;借款人所购住房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并已办妥房产抵押登记或经担保人同意;贷款期限变更后借款人公积金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60%;申请延长贷款期限,借款人同意对抵押物抵押期限作相应变更,申请缩短贷款期限,借款人同意抵押物抵押期限不作变更;借款人申请变更组合贷款期限的,须取得商业银行书面同意,变更后贷款期限要保持一致。

贷款期限变更后,未来还款期数的执行利率,根据变更后的实际贷款期限,按贷款期限匹配的利率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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