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记者石秀秀通讯员王欣王龙春)近日,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城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德州市房屋分割和合并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申请分割、合并的房屋应归属同一权利人。房屋分割、合并后应满足不动产单元设定的规范性要求。如,住宅以套为最小单元,具备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非住宅房屋应根据原规划、施工、竣工等原始材料按照层、间等进行不动产单元划分。同时,明确根据规划或合同约定列入专有部分的特定部分,为专有物部分的组成部分,不得分割。为公共设施、场所配建的附属商服设施不得分割登记。
此《办法》适用于德城区、天衢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分割、合并登记,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