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聚检察力量 守护黄河安澜

原标题:汇聚检察力量 守护黄河安澜——我市检察机关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纪实

在夏津黄河故道森林公园,我市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察看古桑树长势

□本报记者董建新 本报通讯员王永平 高忠祥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牢牢把握法律监督职责定位,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作用,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检察保障,交出一份亮眼答卷:4个案件被最高检评定为高质效案件,3个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7个案件入选全省典型案例。

实施19条措施 守护水清岸绿景美

“林耕地类冲突致使无法合理规划利用土地资源,容易引发生态功能退化。”“此前林地与耕地分属不同部门监管,滥伐林木管辖权责应细化厘清。”4月30日,平原县检察院召开跨部门交流碰头会,围绕滥伐林木案件相关事宜,参会人员就案件事实、发生原因、后续处置等展开讨论。

一起普通的滥伐林木案,为何要召开跨部门会议研究?原来,涉案土地同时具备耕地与林地两种属性,这为案件办理增加了难度。

会后,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林耕地权属交叉重叠现象,公益诉讼检察官进行了全面调查,通过咨询专家学者、卫星遥感技术等方式,共发现144处权属交叉重叠现象,遂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开展专项整治。

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唐涛介绍,我市研究制定《德州市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明确19条服务措施,对涉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开展重点监督,化解林耕地类冲突正是其中一项具体实践。

工作中,市县两级检察院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建立黄河巡回检察室、黄河生态检察室,依托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示范中心,与法院、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合力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开展替代性修复等工作。

夏津县检察院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赋能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黄河故道古桑树群的系统性保护和活态传承,构建起以“政府、检察、社会”为基点的协作体系,采用“诉、调、聘、防、监、宣”6种保护手段,促使6000余亩古桑林绿意盎然。相关经验被最高检推广。

深化府检联动 形成案件办理合力

为守护黄河流域生态安宁、生产安全、生活安定,我市检察机关秉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办理多起典型案例。

宁津县检察院针对一起跨区域收购、销售野生动物案,通过制发检察意见督促跨区域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依法处理。该案入选全国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齐河县检察院针对一起跨区域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公益诉讼案,依托协作机制,督促多部门协同,共同推动跨区域污染现场修复治理,对无法原位修复的,通过补植复绿方式开展异地替代性修复。该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市县两级检察院推动“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全覆盖,持续深化“依法行政+检察监督”社会治理新模式,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民生保障、乡村振兴、安全生产等公益诉讼重点监督内容列入全市“府检联动”任务清单。与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23个行政机关就危化品安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开展具有本地特色的专项监督15个,制发检察建议293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8件,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解决领域内、行业内、区域内普遍性问题,促进系统治理和源头治理。不仅如此,市检察院与济南、聊城等九市检察院建立协作机制,在管辖衔接、异地调查取证、办案资源共享等方面强化联动。

延伸服务触角 构建文物保护新格局

“德州因黄河而名,因运河而兴。齐鲁文化、黄河文化、运河文化在这里交相辉映。从绿水青山到文化传承,检察机关对黄河的守护从未缺席。”市检察院检察长许勍表示。

立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我市检察机关将服务保障触角延伸到生态保护与文旅发展有机融合领域,借力2025山东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在我市召开契机,组织开展“两河”文物保护专项监督。

德城区检察院综合运用构建法律监督模型等途径挖掘“两河”文物及文化遗产保护线索11条,积极借助“外脑”,邀请专家学者参与办案,助力相关部门强化保护国家级文物1处、省级文物4处、市级文物2处。

陵城区检察院开展“地毯式”排查,发现40处不可移动文物存在风化风蚀严重、未设置保护标志等情形,依法建议相关部门做好文物保护修复工作。

庆云县检察院针对2处文物遗址保护问题,第一时间与文旅部门商讨整改保护意见。

“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我市在全省率先成立公益诉讼‘益德益心’工作室13个,聘任各领域特约监督员52名、招募志愿者1038名,研发‘德州公益行’App,志愿者共提供环资领域公益诉讼线索56件,参与办理案件39件,为守护黄河注入不竭动力。”许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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