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记者王志冕 通讯员江玲玲)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近日,我市在电子劳动合同平台前期试运行的基础上,全面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通过“山东省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依法签署电子劳动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以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为载体,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订立的劳动合同。电子劳动合同有利于解决传统书面劳动合同签订难、易丢失、易篡改、使用效率低等问题,可降低用人单位管理成本。山东省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采用区块链等技术,可保障数据真实、完整、准确、不可篡改,具备合同订立、存储、查询、统计分析、批量签署、到期提醒等功能,可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免费使用。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通过省人社厅门户网站“服务大厅”模块、“爱山东”APP端(移动端仅限劳动者使用),或登录山东省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规范使用电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