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郭蕊)近日,市法院开展判决不执行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充分发挥失信惩戒措施优势,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行动中,市法院积极与发改、市场监管、税务等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通过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推动形成经营主体“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的信用监管格局。
对符合失信惩戒条件的被执行人,及时送达“预失信通知书”,视情给予1至3个月的宽限期。一方面畅通被执行人的救济渠道,保障其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为被执行人提供适当缓冲期,让其有足够时间履行义务。对于有发展前景和履行意愿的失信企业,及时督促企业制定履行方案、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和履行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