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记者石秀秀通讯员王玉瑞)近日,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德州市交通运输行业重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规范德州市主城区(含德城区、天衢新区)交通运输市场秩序。7月12日起暂定实施一年。
举报受理范围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地在主城区的,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行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行为,出租汽车甩客、绕道、拒载、违规收费、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等违法行为,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等危险货物运输行为,道路运输企业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市交通运输局有管辖权限的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工地未采取防尘措施造成严重扬尘污染行为,交通运输领域涉黑涉恶违法行为。
举报人可通过来信来访或拨打热线(12328)等方式举报,需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及客观、准确的举报内容。举报人有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或制造事端、恶意举报、打击报复等行为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举报后一经查实并予以行政处罚后,将根据违法行为,给予举报人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