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记者 石秀秀 通讯员 马淑娟)近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调整后的具体时段划分,方便广大新能源车主对照查阅、合理规划充电时间。
此次调整涉及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农业生产等用电户。按峰谷值划分,12月至次年2月的16时至19时,3月至8月的17时至22时,9月至11月的17时至20时为尖峰时段,电费为每千瓦时0.888元;23时至次日7时为低谷段,电费为每千瓦时0.385元。9月至次年6月的11时至14时为深谷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222元;其余时段为平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55元。深谷电价为尖峰电价的四分之一,新能源车辆中午充电相对更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