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记者董天力)近日,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天衢新区分局收到上级推送线索,某玻璃加工企业应急操作方案载明应减产50%,但生产用电量数据与应急启动前持平。
执法人员随即赶赴现场核查,调取了企业生产记录及视频监控录像,结果显示: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本应停产的1条玻璃加工生产线仍在正常生产,与非应急期间无异。在证据面前,企业负责人承认了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违法事实。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排放污染物”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及《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该企业予以处罚。
这起案件的查处,体现了生态环境监管整合信息资源、综合分析研判的重要性。面对应急减排清单中各类中小型企业点多面广的客观情况,依靠现场核实等传统手段督促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有限的执法力量难以实现全天候全覆盖。综合运用在线监控、用电监控、数据筛查和信息分析比对等非现场监管手段,是加强执法效能、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