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记者曹清)近日,市教育局正式印发《德州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实施细则(试行)》,明确结对办学、互转条件、办理流程、学分互认等全链条规范,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提供制度保障。
细则遵循自主自愿、双向流动、学分互认原则,由各县(市、区)教体局统筹确定普职结对学校,原则上首次招生按每组结对学校每年不超过50人安排招生计划数;市属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结对。结对校按相同直认、相近可认落实学分互认,避免重复学习,缺修课程由转入校安排补学。学籍管理坚持人籍一致,严禁双重学籍与空挂学籍。
在互转条件上,中职转高中严格限定同县域、中职一年级全日制学籍且具备德州中考成绩,仅可在高一两学期期末申请,通过职普融通考核方可转入。高中转中职面向全市高一至高二上学期学生开放,每名学生仅限转学一次,须转入三年制中职专业,不得进入五年制及“3+ 4”贯通培养班,在中职实际学习时长不少于一年半,转入前由接收中职组织综合素质与适配性考核。
中职转高中于每年5月、11月发布通知,学生限报一所结对高中,经中职推荐、高中语数外三科考核,原则上,录取学生三科总成绩不低于该高中学校三科总成绩排名的95%,经多级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学籍变更。高中转中职于6月、12月申请,由中职组织适配性考核,合格后注册中职学籍,同步注销高中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