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综合管廊作为城市的“生命线”,对集约利用地下空间、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韧性水平具有重大意义。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规定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22〕13号)等文件,以及山东省德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山东省德州市住建局牵头起草了《德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已于2025年3月24日,经山东省德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
一是总则部分。明确了本《管理办法》出台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以及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
二是投资与规划管理部分。明确管廊建设的投资合作模式,管廊规划编制和规划控制要求,管廊工程设计要求以及对已建成管廊区域的管线入廊要求。
三是建设与移交管理部分。明确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以及进行地下管线、地下空间等重大工程建设,应当根据管廊专项规划,同步推进管廊建设,及时移交管理。
四是运营和维护管理部分。明确管廊实行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由管廊产权单位、运营单位、入廊管线单位协商确定。明确入廊单位及运营管理单位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五是附则部分。明确《管理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