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堤坡树木及农作物的公告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护河流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经巡查发现,德州市德城区及天衢新区所辖减河存在大面积开垦堤坡种植树木、蔬菜等农作物行为,严重危害堤防安全。现就清理堤坡非法种植树木及农作物作如下公告:

已在堤坡私自种植树木、蔬菜等农作物的,请于4月30日前自行清除,并恢复原貌。逾期不清理的,将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集中清除,一切损失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水利部海委漳卫南运河德城河务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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