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出台脱贫攻坚督查问责办法 弄虚作假从重处理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 邓静 通讯员 孙立)5月4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德州市脱贫攻坚督查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对脱贫攻坚督查问责实行追究责任单位与责任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现24种情形将被追责。构成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承担脱贫攻坚任务的各有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单位的问责方式包括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对个人的问责方式包括约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组织领导不力,重视程度不够,执行落实不到位,相关单位、个人要被问责。具体包括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被动应付;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等工作制度不完善,工作机构低标准、低水平运转等5种情形。其中,对本地扶贫工作统筹协调不够、督查检查不力,形不成工作合力,或者在落实扶贫政策、制定工作措施等方面出现偏差、造成损失,且情节严重的,将对扶贫办领导班子进行组织调整。
    贫困识别不精准、项目安排不科学、资金安排不及时不到位是重点问责情形之一,具体包括6项。其中,如果抽查中连续两次发生贫困村、贫困户识别不精准的,将给予相关责任人停职检查以上处理;授意指示工作人员有意为之的,给予授意指示者免职处理。
    在第一书记、驻村干部考核方面,存在选派的干部不适应、不胜任帮扶工作,不能在较短时间打开工作局面;第一书记、驻村干部不真蹲实驻,存在“走读”、不到岗、擅自脱岗或“两头跑”问题,每月驻村累计达不到20天;帮扶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市委“八条禁令”“十不准”工作纪律,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3种情形之一,且情节较重的,将对第一书记、驻村干部进行召回调换。
    存在确定扶贫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上暗箱操作、以权谋私,搞人情扶贫、关系扶贫;在减贫成效上弄虚作假,在项目推进、资金投入上虚报浮夸;截留、挤占、挪用、拖欠、套取、骗取扶贫资金和物资3种情形之一,将从重问责,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检察机关调查处理。
    此外,贫困群众在脱贫成效考核中也将拥有“发言权”,《办法》规定,本地干部群众对脱贫攻坚成效不满意,信访问题突出,且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相关责任人引咎辞职以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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