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记者 张明凯)“5月1日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当时商家有抽奖活动,我中了三等奖,可是第二天去兑奖时商家却不兑现。”5月3日,市民朱先生拨打12345市民热线,希望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尽快予以协调进行兑奖。
据朱先生介绍,5月1日当天,他在一家电动车店花费2600元购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当时商家正在搞促销活动,购车后就会得到一张抽奖券。回到家后朱先生刮开奖券,发现自己中了三等奖,根据奖品规则,三等奖可以兑现100元现金。“我5月2日拿着奖券去兑奖,可是商家说根据厂家规定,单凭一张奖券不能领取奖品。我当时有些不解,为什么拿着奖券还不能领奖,这会不会是商家的一个促销手段。”朱先生说。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电动车商家,商家称朱先生误会了,并不是不兑换奖品,而是要消费者带齐证件才能领取。由于此次活动是由电动车厂家举办,根据厂家的规定,如果有消费者中奖,不仅要拿着奖券,还应带着身份证、购车凭证等证件,才可以领取相应的奖品。“可能当时消费者没有明白我们的意思,误以为不兑奖。我们会和消费者进行联系,只要带齐相关证件,我们肯定会兑现奖品的。”商家解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