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记者胡兵)近日,市民王先生拨打12345市民热线反映称,孩子在庆云县实验小学五年级七班就读。目前,校方领导给予该班学生下发通知,指定购买某品牌的平板电脑(价值3600元),并称日后使用平板电脑做作业。对于不购买平板电脑的学生给予调班。王先生对此表示不了解,对学校的做法提出异议。
据了解,购买平板电脑,其实是中国教育基金会“数字课堂专项基金会”在庆云县的数字课堂实验活动,庆云县实验小学为该项目的实验学校,王先生的孩子所在的班级是该项目的实验班级,平板电脑为免费提供。为强化管理,学生须交1000元押金(平板电脑价值3600元)。
为保证实验数据科学性和参考价值,该项目选择五年级7班和8班两个平行班作为实验班级,五年级7班为使用平板电脑教学和学习的实验班,8班为常规班。如果7班的同学不愿意使用电脑,学校将调整到8班,原任课教师不变,班主任不变,教学方式不变。学校已就此项活动召开了家长会,向家长们做了解释,请家长予以配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