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衣服半月后降价要求商场退差价

    德城区市民于女士来电反映:她于10月28日在湖滨南大道某商场内买了两件衣服,共花费598元。11月11日,她再次去该商场时,发现衣服降了50元。于女士有些生气,回家拿着还没穿的衣服,要求店员退差价,但是店员说商场规定是不能退差价的。
    部门回复: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只对网络购物退货有相关明确规定,不适用于实体店,“如果商家做出7天内可无理由退换货的承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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