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龙溪香岸小区收物业费另加收照明费 物价局这样表示的

    德州新闻网讯    “我们已经缴纳了物业费,为什么还要再单独加收照明费?”2月3日,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溪香岸小区居民拨打12345市民热线反映,该小区在收取业主每平方米1.2元的物业费同时,又额外收取了每年50元的照明费,该行为引起了小区部分业主的不满。
    当天,记者来到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溪香岸小区。“照明费本应包含在物业费中,不应该由业主分摊。如今物业额外加收照明费,有重复收费的嫌疑。”小区业主穆先生对记者说。采访中,部分业主表示,虽然每年50元的照明费不多,可是一幢楼有33层,每层6户人家,大约有近200家住户,统一缴纳后的费用接近10000元,而楼道里安装的照明灯不过几瓦到十几瓦,就算是应该缴纳,这部分费用收取的价格也比较高。
    该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共照明费主要用于小区公用设施上的霓虹灯、路灯等公共区域的照明用电。此次收取的照明费,主要是针对小区楼道及电梯照明部分,应该是谁受益谁付费,所以电费不应由物业承担。同时,小区物业人员对记者解释说,此次收取的50元照明费,采取的是电卡预缴费的方式,待年底照明费用统计结束后,将多退少补。
    记者就此向德州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进行咨询,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德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六)项说明,共用设施设备配备包括排水系统、公共照明、消防系统、供水系统等。但从2014年5月开始,小区共用设施用电开始执行居民电价,而在此之前,我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一直是按照“一般工商业用电”进行核算的,所以,重新核算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的过渡期间里,物业费到底该不该包含照明费,各个小区还需根据其实际情况,由业主与物业双方进行协商确定。另一方面,目前我市并没有对公共照明给予明确的范围确定,所以楼道照明费到底包不包含在公共照明费中也没有确切标准,也需要业主与物业协商。
    另外,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在今年4月份,德州市物价局将重新核算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政策,拟定2016年《德州市中心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分等级收费基准价格政策》,以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收费,加强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晚报见习记者  赵祖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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