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十项重点工作

    一、全面治理扬尘面源污染。全市所有拆迁、建筑工地,道路、管线施工,商混企业,堆场货场(含工业企业)2016年3月底前全面落实扬尘治理“六有要求”。主城区、各县城主干道路全面落实湿式机扫工作。
    二、实施小锅炉达标工程。在全市49家重点企业全面达标的基础上,对城市建成区、各县市区县城区域外的企业35吨以下锅炉、小窑炉进行全改造和整治。确保2016年6月底前全面达标,不达标的予以关停。中心城区全面淘汰、拆除10吨以下锅炉,各县市区逐步淘汰拆除10吨以下锅炉。
    三、全面依法取缔土小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依法取缔小炼油、小土炭窑、小塑料颗粒、小电镀、小化工等土小企业行动。实施动态管控,全面预防土小企业死灰复燃。
    四、全面提升监测、监控能力。 2016年4月底前渣土运输车完成密闭改造和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商混企业、大型堆场工地2016年6月底前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全市20吨以上锅炉2016年6月底前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完成市县联网。在各县(市、区)工业较集中的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园区建设空气自动监测站。
    五、推进超低排放项目。中心城区五大企业火电机组与大型锅炉,2016年前全面完成超低排放工作。禹城、乐陵、临邑、宁津、平原、陵城100吨以上锅炉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其它县市75吨以上锅炉2017年全面完成。
    六、全面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
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四大行业101家企业,2016年底全面完成压力管道泄漏与修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
    七、全面实施节能改造工程。对现有热效率低、污染严重的低效燃煤锅炉进行改造,推广以高效煤粉锅炉技术为核心的分布式热源动力服务体系,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淘汰高能耗工艺及装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工程。
    八、全面推进清洁煤使用项目。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出台清洁燃煤推进计划,建立煤炭质量监管体系和市场体系,各县市区分别规划建设配煤中心,实现民用散煤清洁化目标。确保到2017年燃煤总量再削减93万吨。
    九、建立联动执法的长效机制。强化环保执法与司法机关的配合,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对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各项长效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十、实施挂牌督办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对环境违法单位曝光力度,对重点单位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违法单位和个人依法打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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