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城区发布规范医药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不得哄抬价格囤积药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费用

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刘畅通讯员岳长凯)

12月8日,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规范医疗用品及药品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提醒告诫各医疗机构、医药厂商、零售药店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确保相关药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明码标价要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线下销售的应按规定在药品货架、电子显示屏上标明药品价格、计价单位等内容,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在销售药品以及疫情防控用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方面的价格欺诈行为。

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药品,推动药品价格过高上涨;严厉打击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等方面的哄抬价格行为。

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之间不得串通或者以协议、口头约定等形式合谋涨价、垄断价格、操纵医药用品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即日起,有关经营者及单位应全面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广大市民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德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德州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德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德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德州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