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吴杨通讯员梁小英)
1月17日下午3时许,德州市公安局高速交警六大队指挥中心民警在视频巡逻中发现,在G2京沪高速263km+100m北京方向,一辆商品运输车,竟然停在了高速公路行车道内。车辆没有上下人员,停了2分钟左右,期间没有打开安全报警闪光灯,也未放置安全警示标志,过往车辆只能急踩刹车避让。
民警通过公安网系统查询到车主联系方式进行问询,驾驶员说当天确实在此处停过车,是因车子刚保养完,想慢点开,感觉后窗玻璃有雾气,所以抓紧停下等雾气没了再行驶。通话中,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他如有紧急情况,必须把车辆停在应急车道内,做好安全警示,而不是停在行车道,简直太危险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在高速公路未按照规定停车,对其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