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讨薪爬上塔机欲自杀 民警劝说四个小时救下


  德州新闻网讯
  12月13日晚,寒风凛冽,齐河县某小区建设项目部,一女子爬上塔机,要挟承建方付款。齐河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民警和消防员在寒风中一站就是四个多小时,一句“你不下去,我们就陪你一起挨冻”,终于打动了这名女子的心。该女子被救下来后,警方帮她调解纠纷。
  12月13日下午5点17分许,天色已黑,齐河县公安局110报警电话响起:某小区建设项目部,一女子欲从塔机上跳下来,请求警方前来救援。
  跳塔女子高某,今年32岁,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依兰县人。老乡魏某等十几个人,与项目部口头约定劳务合同,高某在工地做饭,兼职零工。根据双方约定,劳务费按工作量核算。因受季节等因素影响,工头魏某要求提前解除劳务合同,结账离开。项目部按工作量核算劳务费约3万余元,而魏某要求按天计算,劳务费约8万余元。双方分歧太大,谈了几次都没成。当日傍晚,高某爬上塔机,以自杀为要挟,要求项目部立即拿钱,并不停呼喊:“不拿钱,我就跳下去。”
  民警爬上六楼,与高某近距离对话。同时,双方谈判工作也在进行中。在寒风中,民警与该女子对话,劝她下来,以免发生危险。高某固执己见,就是不听劝。月黑风急,四个多小时,民警和消防员全身冻透了。民警方新宇一口浓重的东北口音,在长达四个多小时的交流之后,渐渐取得了高某的信任。当晚9点10分,高某同意下来,但她也冻僵了,腿脚麻木,站不起来。两名消防员爬上了塔机,将保险带牢牢系在高某的腰上,在保险绳的牵引下,高某平安落地。
  最后,双方在民警主持下,就劳务费问题初步达成意向。同时,高某因扰乱单位秩序,被齐河警方行政拘留,并送往德州市拘留所。(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胡兵  通讯员  李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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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处理劳动争议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处理劳动争议有四种方式。
  一、协商解决
  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应首先选择解决争议的途径。同时也是在解决争议过程中可以随时采用的。协商解决是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者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他方式。
  二、申请调解
  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处理方式。这种调解实行自愿原则,具体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只有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该争议,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该案件;另一方面是当事人可以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此外,由于调解委员会主要是由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所以工会与企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不适合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应直接申请仲裁。
  三、申请仲裁
  若经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当事人也可以不经企业调解委员会处理而直接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因处理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缺乏法律依据,所以这类争议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协调处理,不可以申请仲裁。除这种争议外,对其他争议而言,劳动争议仲裁是强制性的必经程序。也就是说,只要有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且符合受案条件,仲裁委员会即予受理;当事人如果要起诉到法院,必须先经过仲裁,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四、提起诉讼
  当事人如果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予受理仲裁决定或通知书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目前法院是由民事审判庭依据民事诉讼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法院审判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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