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记者董建新通讯员陶慧)“多谢王法官,我们终于拿回工资了。”2月2日,在德城区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人高某拿到拖欠6年的37.7万元工人工资后高兴地说。
原来,2010年,高某带领数十名农民工在某建筑公司承包的工程施工,2012年工程完工后,该建筑公司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对农民工工资则以双方债权、债务不清等为由拖欠。2017年初,高某将该建筑公司诉至德城区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公司向高某支付所欠工人工资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依然拒绝执行。眼看就要过年,各农民工马上就要返乡,可是工资款拿不到手,给工人结不了工资,这可急坏了高某。 2017年12月1日,高某再次来到德城区法院申请执行。
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王树龙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向被执行公司邮寄了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令,并立即发起网络查控,将其银行账户冻结。通过电话和该公司负责人沟通后,该公司依旧不履行还款义务。
经申请,王树龙将该公司列入失信名单,并冻结了其在某置业公司的40万元债权,通过各种方式迫使其还款。在被执行公司负责人态度有所缓和、有了还款意向后,王树龙又趁热打铁,不断催促。 2月2日,该公司将本息37.7万元汇至德城区法院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