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在5月25日的紧急通知,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升级后,纳税人端操作变化很大,为便于你们能够熟练勾选和确认。现将变化内容告知如下:
一、增值税发票认证勾选相关
1. 调整发票查询平台的勾选、确认的操作窗口期
纳税人每个税款所属期进行勾选、确认的操作窗口期,调整为当月申报期结束后第一日到次月申报截止期前2日(例如:当月和次月申报期均为15日,当月勾选、确认时间为当月16日到次月13日)。
2. 批量勾选模块增加发票信息项的下载
在批量勾选模块,下载文件中对发票数据增加销方名称、金额、税额信息;
二、增值税发票认证确认勾选相关
1. 取消原有自动确认功能
发票查询平台每月最后一日不再将已勾选未确认数据进行自动确认,为了不影响当月的申报抵扣,操作员必须在可操作的窗口期内对当期勾选的数据进行手工确认。
2. 将原有的每月一次确认修改为每期可多次确认
纳税人可在每个税款所属期的勾选和确认操作窗口期内,对当期勾选的发票进行多次确认。
3. 未确认数据处理
超过可操作窗口期,仍未确认的数据,平台将自动将已勾选未确认的数据回退为未勾选状态,视同当月未做勾选,符合抵扣的时限规则时可在下期继续进行勾选。
4. 已确认数据的同步
平台会在每天晚上将当天纳税人已确认的数据与扫描认证的数据进行同步,纳税人可在执行确认操作的第二天通过“抵扣统计”功能查询到准确的可抵扣数据(含勾选确认和扫描认证两类数据)。
5. 新增已确认发票结果的导出功能
在“确认勾选”模块,实现当次确认发票的汇总及明细数据的导出,并支持查询当期各次确认发票的汇总、明细数据,及查询结果的导出功能。
6. 取消原有的确认查询功能
取消原有的确认查询功能,将其整合到“确认勾选”模块实现当期已确认数据的查询。
德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