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费用
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刘畅通讯员王伟)
为进一步规范相关药品和防疫用品市场价格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12月8日,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全市各医疗机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布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提醒告诫书要求,经营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定,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公平有序竞争,自觉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医疗药品及用品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经营者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销售商品应标明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有偿提供打包、配送、搬运等附带服务的,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出现虚假折价、虚假价格比较等价格欺诈行为。
各医疗机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公开曝光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