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第10号总河长令签发 今明两年集中清理整治水库“四乱”问题

记者27日从省河长制办公室了解到,《山东省总河长令》(第10号)日前正式签发,对我省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作出部署,强调要利用今明两年时间,集中开展水库“四乱”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全面清除影响河湖库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问题隐患,为建设安全河湖、生命河湖、健康河湖、幸福河湖夯实根基。

河湖库“四乱”是指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违法问题和行为。我省河湖长制全面建立以来,各级河湖长、河长办和相关部门、单位以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河湖“清四乱”为抓手,不断强化河湖监管保护,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全省河湖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基础不断巩固。但对侵占水库库容等水库“四乱”问题尚未开展系统整治。

第10号总河长令要求,各地要在继续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河湖“清四乱”,整治存量、遏制增量的同时,利用今明两年时间,集中开展水库“四乱”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各级总河长要以签发总河长令或实施方案等形式,亲自研究部署任务,将任务目标压实到每一位河湖长;各级河长办要建立河湖管理、运行管理、政策法规、行政许可等多部门参与的协调联动机制,健全完善“河湖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部门(单位)”的行刑衔接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等工作合力。

第10号总河长令进一步明确了水库“四乱”问题专项清理整治重点和时限。要求重点整治水库管理范围内筑坝拦汊、围(填)库造地、填埋垃圾渣土、非法建筑物(构筑物)等侵占水库库容和分隔库区水面等行为,以及水库保护范围内违法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采矿、乱伐林木、开发建设、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库淤积、影响水库防洪安全和工程安全、危及库岸稳定的活动。

今年5月底前,市级要完成问题摸排、建立清单、制订方案;6月底前,省级完成问题研判定性,结果推送各市;11月底前,基本完成防洪库容侵占严重的大中型水库清理整治任务;2025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承担防洪任务的大中型水库问题清理整治,同步完成其他水库侵占库容问题整治工作。对严重影响防洪安全、威胁工程安全的,要坚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为明确具体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第10号总河长令还专门印发《山东省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实施方案》,对整治侵占水库库容、继续排查河湖“四乱”、涉河建设项目监管、山区河道管理等重点任务、推进措施、完成时限逐一分解细化。同时,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河湖库和工程管理单位,加强日常巡查管护,统筹利用北斗、卫星遥感、视频监控、人工智能、无人机、无人船等技术加强监控预警,及时发现并制止“四乱”苗头性问题,并依法依规处置,推动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事中管控转变。

(记者 方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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