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群众心结 守社会和谐——记张庄镇调委会主任孙文学

孙文学(中)到群众家中了解情况。

□本报记者 宋延涛 王露 本报通讯员 张鹏 祝花

10月9日,司法部传来喜讯,禹城市张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孙文学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

作为奋战在调解一线的资深人民调解员,19年来,孙文学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及时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做到了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仅去年以来,他指导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80多起,主持调解重大疑难纠纷30多起,化解群体上访5件,调解成功率均达100%。

“时代需要铺路人,孙文学扎根基层默默耕耘,弘扬传承‘枫桥经验’,彰显了‘创新、实干、为民、奉献’的新时代大禹精神。”禹城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郭涛说。

勇挑重担为发展创造好环境

1995年,孙文学从张庄镇中学调到镇政府办公室当秘书。2004年,镇上进行机构改革,都知道司法所长难干,所以迟迟没人报名。孙文学主动请缨,担任了司法所长兼镇调委会主任。

调委会主任可不是个好差事,来调解的群众都是带着气来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有时吵到脸红脖子粗。但是孙文学都能让他们心平气和地走出调解室。

一上任就打开了局面,孙文学有什么能耐?

原来孙文学爱学。当秘书期间就经常自学法律书籍,加上当老师做学生思想工作的功底,使他干起工作来游刃有余。更重要的一点,还是他对这份工作的执着、对这份工作的热爱。他常说:“只要用心干,没有干不好!”

2020年4月5日,某村的王某某因砌墙和邻居发生争吵,双方互不相让,都叫来亲戚朋友拿着铁锨、锄头准备干仗。闻听消息,孙文学立即赶到现场。

面对一触即发的态势,孙文学跑到双方中间,大声喊道:“我是调解员,都放下家伙,有什么事跟我说!”为避免矛盾激化和升级,他想方设法将所有人员劝离现场。随后,他又分别向双方了解情况。经过调解,王某某自知理亏,当场取消了砌墙计划,双方握手言和。

张庄镇党委书记赵成涛感慨地说:“孙文学多年坚守在调解一线,带领张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一班人,坚持发扬‘枫桥经验’,将一件件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真正起到了社会减压阀的作用。”

以人为本让群众不平得化解

正如艾青所说“为什么我眼含泪水,因为我对这片土地爱得深沉。”长年生活在张庄镇这片热土上,孙文学不愿看到乡亲们因为一点点小事反目成仇,不愿乡亲们心怀委屈四处奔走。

2019年7月,张庄镇万仁小区的司某带着上访多年没能解决的问题找到了孙文学。原来,2014年冬天,刚刚搬进万仁小区的司某和老伴儿在楼房内生炉子。第二天早上双双煤气中毒,老伴儿不治身亡。出院后的司某经过检查发现:中毒的原因是烟筒所接的楼房排气孔不通。建筑商支付给司某15000元,就再无音讯了。司某不服,进而踏上了漫漫信访路。

面对司某的悲情难抑,孙文学以同情心进行劝导安慰,并当即承诺全力以赴帮助解决。考虑到司某年过八旬,没有收入来源,孙文学当即向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汇报,请求为司某提供法律援助,又寻找知情人,现场察看,查找相关证据资料,联系建筑商调查了解具体情况。在充分了解情况,全面掌握证据的基础上,7月26日,孙文学主持对案件进行调解。最终双方现场达成调解协议。

“签订协议只是第一步,真正履行才是根本。”孙文学说。他多次督促建筑商履行协议,历经2个多月的协调,建筑商最终如数把赔偿金交给了司某。当司某拿到全部赔偿金时,激动万分,当场掏出一沓钱表示感谢,被孙文学婉言谢绝。

创新机制调解有了“律来帮”

律师开诊所,可是新鲜事。每逢周五,就会有许多群众到张庄司法所开设的“律来帮”法律诊所,咨询法律问题。

在多年调解工作中,孙文学认识到,如果把律师吸纳到调解到队伍中来,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他想,能不能让律师像医生一样,每周抽一天,到司法所“义诊”。于是,他把这一想法向禹城市司法局局长韩培俊进行了汇报。韩培俊非常支持,向禹城市的律师发出了倡议,很快报了14人。为了凸显律师的作用,他给这个组织起了个好听的名字——“律来帮”法律诊所。

自2022年5月“律来帮”法律诊所成立以来,共指导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10余起,提供法律援助8次,主持调解重大疑难纠纷30多起,调解成功率均达100%。孙文学和他创建的“和合”人民调解工作室、“律来帮”法律诊所,成为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知名品牌。2020年张庄镇调委会荣获司法部“‘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表现突出集体”殊荣。2021年4月,禹城市委书记滕海强对孙文学事迹专门作出批示,号召禹城干部学习他“创新、实干、为民、奉献”的新时代大禹精神。

德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德州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德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德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德州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