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人才支撑计划》的通知

中共德州市委 德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德州市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

人才支撑计划》的通知

德发〔201521

 

 

 

 

 

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国家机关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各大中专院校,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德各单位:

《德州市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人才支撑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德州市委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151120 

 

 

德州市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人才支撑计划

 

为加快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积极承接北京、天津、济南等地人才资源外溢辐射,为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提供人才智力支撑,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山东一圈一带一区等重大机遇,围绕我市产业发展人才需求,进一步创新政策,加强平台支撑,优化服务环境,强化推进措施,多渠道广揽贤才,到2020年,全市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100个、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300名,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5000名,大学生10万名;建成人才公寓300万平方米、孵化器300万平方米,着力打造鲁北人才改革试验区,把我市建设成为全国一流的人才汇聚之州、创新创业之城。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大力引进具有国际一流水平和重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能力,能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经认定给予100—10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对国内外顶尖创新创业团队,一事一议给予支持,最高可给予50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

(二)加快引进培养具有国内外一流水平、能够帮助企业突破关键技术、解决重大难题、增强自主创新和科技转化能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入选德州市现代产业首席专家的,给予50—100万元科研资助,每月发放5000—10000元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

(三)加大基础性、实用型人才引进培养力度,统筹推进各领域重点人才工程建设。对引进和新入选的国家级、省级高层次医疗卫生、教育教学人才,除享受正常职称工资外,每月给予1000—2万元生活补贴;对特需人才,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引进和新入选的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给予2000—3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新入选市级其他重点人才工程的,管理期内给予每人每年2000—10000元补贴。(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科协)

(四)根据不同层次人才住房需求,市、县规划建设一批高品质人才公寓。省泰山学者及以上层次的国内外人才,提供100—160平方米的专家公寓;在德自购住房的,给予20—50万元购房补贴。其他层次的人才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应的人才公寓。(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五)加快建设和引进人才中介机构,参与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工作。人才中介机构成功引进省泰山学者及以上层次的人才(团队),给予320万元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六)每年举办中国德州创新创业大赛,对评选出的优秀项目并在德州就地转化的,给予5—30万元一次性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七)鼓励和支持基础性研究和科技研发活动,对获得国家科技奖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首位完成人,按照特等奖200万元、一等奖100万元、二等奖8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科技奖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首位完成人,按照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人才(组织),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八)加大对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吸引大学生来德就业创业。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重点高校本科生到我市自主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以社会保障号码为准),由市级财政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其他全日制高校本科生由同级财政每月给予适当生活补贴。补贴时限最高为5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九)大学生新创办企业可申请不超过100平方米的房租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高校、科研院所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收益按照不少于75%、不超过95%的比例奖励科研人员及团队;职务发明成果一年内未转化的,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优先处置权;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依法创办企业自行转化或以技术入股进行转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最高可以享有该科技成果在企业中股权的70%。完善科研人员流动机制,高校、科研院所应批准支持科研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离岗创新创业或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收入归个人所有,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在岗人员同等享有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十一)加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扶持。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签订技术转让(进口)合同并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进口合同需经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批准立项)后,成果来源于市内高校、科研院所自主研发并在市内转化的,给予成果供给方5%、成果受让方10%的经费补助,两方补助最高额度分别不超过200万元和400万元;成果来源于市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发并在市内转化的,给予成果受让方不超过5%的经费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对通过竞价(拍卖)方式在我市成功转化的科技成果,在享受以上政策的同时,再给予成果受让方5%的激励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二)加大融资扶持。市级成立注册资本不少于5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注册资本不少于10亿元的政策性担保公司;各县市区成立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的政策性担保公司。加大人才创办企业担保融资,对获风险投资的,可给予不超过投资额5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政策性担保。鼓励设立科技支行,对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给予信贷增信支持。对在境内上市、境外上市、新三板挂牌的,由市政府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三、加快平台载体建设

(十三)深化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对接合作,鼓励各县市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各类技术研究院,每处最高给予1000万元补助,专项用于仪器设备购置。对新引进建立的高校、科研院所及其分支机构,一事一议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四)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五)加快建设技术产权交易综合服务平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对引进和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六)深入实施一企一平台工程,对引进和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获批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省技师工作站,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科协)

四、开展招才引智活动

(十七)举办智汇德州人才创新创业周。整合市委、市政府及职能部门举办的各类人才对接会、院士专家德州行、外国专家德州行等活动,每年集中举办智汇德州人才创新创业周,邀请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负责人、专家教授、高层次人才来我市举行高端论坛,进行洽谈合作,促进各类创新创业要素深入对接。(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

(十八)加强政策推介和对接合作。每年对全市重点企业人才需求进行全面调查,建立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库、精准引才目标库,分产业编制人才需求目录。每年到国内外发达地区召开综合性人才推介会、对接会;针对某个行业、某个领域举办专业性人才推介会、对接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

(十九)到重点高校开展招聘活动。加强与国内外重点高校的沟通联系,每年入校开展政策宣传和人才招聘活动,引进大学生来我市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

(二十)深入开展大院大所对接。每年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广州、西安、济南等地举办大院大所对接活动,组织政府、企业与大院大所开展广泛深入的对接合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

(二十一)加强宣传。将人才工作宣传同全市经济工作宣传紧密结合,在招商项目册、城市宣传片中,加入人才相关内容。借助人力资源公司、海外人才联络站等人才中介机构,以及传统和新兴媒体等,大力宣传我市人才政策、宜居创业环境和人才创新创业优秀事迹,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各县市区)

五、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二十二)公共服务。建设德州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设立人才服务专窗,配备人才服务专员,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协调统一、规范便捷的人才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人才办、市编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二十三)居留居住。对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由外专部门颁发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对持证者及其随迁外籍配偶、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按规定办理长期有效居留许可或多次往返签证,在单位聘用、社会保险等方面享受户籍居民同等待遇。对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由公安部门提供全方位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外专局))

(二十四)编制保障。对我市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编制已满的,由编制部门专项办理。对高校、科研院所具有事业身份的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的,依据原工作单位安排到对口单位。(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

(二十五)配偶安置。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属公务员或事业编制的,对口安排工作;无法对口安排的,由组织、编制、人社部门按从事工作、专业和年度安置计划,向有关单位刚性轮流安置。对暂未就业的,给予每月不低于我市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并以个体身份参加缴纳相应社会保险,最长不超过三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十六)子女入学。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安排到相关公办学校就读。子女系普通高中生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征求个人意愿优先安排到公办高中就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十七)医疗保健。在市医疗卫生机构开通高层次人才诊疗服务专窗,建立专门健康档案,办理诊疗保健绿卡。每年为高层次人才进行一次免费健康查体;每年组织一次休假疗养活动。(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

六、强化组织领导

(二十八)健全运行机制。依托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人才引进培养联席会议制度,会商解决引才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衔接、规范协调的组织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

(二十九)加强资金保障。市财政每年设立不低于1亿元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人才(团队)引进培养、科技奖项资助、平台载体奖补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三十)加大考核力度。提高人才工作在县市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的权重,将人才工作列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考核指标。完善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等量考核制度,成功引进1个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水平的创新创业团队,视同完成2亿元招商引资任务;引进1个省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的创新创业团队,视同完成1亿元招商引资任务;引进1名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水平的德州市现代产业首席专家,视同完成1亿元招商引资任务;引进1名省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的德州市现代产业首席专家,视同完成7000万元招商引资任务。(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

各县市区、市有关单位根据本计划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操作细则。各项补贴补助资金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此前有关人才政策,与本计划不一致的,以本计划为准。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计划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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