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全力推动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

□季之岭

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习近平

5月1日起施行的《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第一部全面规范信访工作的党内法规,是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全市信访系统将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大的政治任务,全力以赴抓好学习培训、宣传解读、贯彻实施,不断提升信访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科学化水平。

深刻把握《条例》的主要特点。《条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主要有3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实现全面覆盖。《条例》把坚持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贯穿信访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是坚持人民至上,压实工作责任。《条例》坚持人民至上的原则,要求认真解决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求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信访工作责任制,为开展工作、压实责任提供了根本依据。

三是坚持依法处理,落实诉访分离。《条例》规定了将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规定了意见建议类、检举控告类、申诉求决类事项不同的办理方式,为落实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信访问题提供了法治依据。

学好用好《条例》推动全市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全市信访系统将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攻坚克难、创先争优,推动全市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条例》提出,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推动乡镇(街道)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形成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合力。

二是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条例》提出,要依规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并对信访事项办理程序进行了优化。为落实好《条例》规定,要认真落实《德州市领导干部接访工作规定》,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公开接访、重点约访、带案下访活动,做到“干群面对面、问题不出县”。大力开展“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市、区)”、全市信访工作示范乡镇(街道)、零信访村(社区)创建活动,提高基层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条例》提出,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信访问题,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落实好《条例》规定,要按照诉访分离要求,处理好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四是压实工作责任。《条例》提出,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好《条例》规定,领导干部要履行信访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完善市县领导干部包案责任制,加强对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信访督办函、风险提醒函、问责建议函“三函”制度作用,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

全力推动《条例》在德州落地落细落实。全市信访系统将深刻认识制定出台《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条例》得到有力有效落实。

一是全覆盖抓好学习培训。推动把《条例》纳入党委、政府和部门单位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育培训内容,作为领导干部的必修课。通过举办培训班、干部大讲堂等方式,分级分批开展全员轮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条例》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全方位抓好宣传解读。利用电视、报纸和新媒体组织声势浩大的信访普法宣传、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宣讲,深入推进《条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全市营造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浓厚氛围。

三是全方面落实《条例》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对《条例》中规定的内容进行全方面实践探索,做到创新性落实、创造性转化,让《条例》在德州落地见效、开花结果。进一步巩固深化信访工作“陵县模式”,在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压实包案化解责任等方面积极探索、完善提升,努力提高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作者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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