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民企发展良好法治环境

   □张玮

 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才能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底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既要查清问题,也要保障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 ”2018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对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作出具体安排。2018年11月12日,司法部印发《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2018年12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任何政府部门和单位、大型企业和国有企业,都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

    围绕让企业家安心创业、放心发展,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5条务实举措,可归纳为四个方面:

    一是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各行业领域的信用“红黑名单”制度,让严重失信企业无处遁形,为守信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开展市场秩序整顿规范专项行动,建立收集假冒产品来源地信息工作机制,依法打击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是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严格规范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案件处置法律程序,依法慎用拘留、逮捕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产权主体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活动的损害及影响。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防范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对因政府政策变化、规划调整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害的,要依法依规进行补偿救济。

    三是加强法治保障。依法严厉打击各种黑恶势力,保护企业正常经营管理秩序。强化对民营企业的法制宣传和服务,引导广大民营经济人士主动遵守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员工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

    四是妥善解决拖欠民营企业债务问题。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政府部门欠账案件,建立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清理会商制度,推动已宣判政府欠账案件落地执行。加强对政府机构失信的治理,定期清理政府部门拖欠企业资金问题,分析原因,查清责任,对长期拖欠不还的予以问责。着力化解大企业利用优势地位长期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行为,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纳入信用黑名单。

    德州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从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权、加强法治保障等方面为德州市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更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让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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