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 (记者 王志冕 通讯员 任向红)10月1日,我市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启动,部分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增加的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参与试点的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将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多方共担。
据介绍,市物价局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结合各县市物价部门对参改医院相关医疗项目的收入情况,综合考虑医院正常运转、群众就医负担、医务人员服务价值等多方面因素,会同卫生、人社部门提出了全市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对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及中医服务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了适当调整。调整的内容主要包括:普通门诊诊疗费、主任医师门诊诊疗费均提高5元,分别为7元/次、13元/次;住院诊疗费由3元/日提高至16元/日;一级护理费、二级护理费、三级护理费均提高6元,分别为15元/日、12元/日、9元/日;重症监护费提高6元,为12元/小时。上述价格为最高限价,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适当下浮。
本次调整有效期至2015年9月30日。
我市参与试点改革的县级公立医院为:乐陵市人民医院、乐陵市中医院、乐陵市妇幼保健院、齐河县人民医院、齐河县中医院、齐河县妇幼保健院、庆云县人民医院、平原县人民医院、平原县中医院、平原县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