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5000元!这些人可申请…

1月5日,市慈善总会启动2023年度情暖万家帮扶助医活动,凡参与德州市慈善总会2023年度“慈心一日捐”捐赠活动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困难职工,且符合救助条件的,均可参加。最高救助5000元。

关于开展2023年度

情暖万家帮扶助医活动的方案

关于开展2023年度情暖万家帮扶助医活动的方案

在春节即将来临之际,为深化“以救促募,以募保救”的慈善工作理念,进一步强化慈善救助实效,确保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经研究决定面向市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困难职工,集中开展情暖万家扶贫助医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制定方案如下:

活动时间:

各单位材料上报: 2024年1月5日至11日下午16点;

市慈善总会审核:2024年1月11日至19日;

公示和发放阶段:2024年1月19日至31日。

救助范围及条件:

(一)救助范围:参与德州市慈善总会2023年度“慈心一日捐”捐赠活动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困难职工。

(二)救助条件:上述救助范围内单位中的困难职工(职工本人或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医药费金额累计2万元以上、残疾家庭及其他(突发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

符合上述救助范围和条件的职工本人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单位进行初审,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由单位统一上报市慈善总会。上报单位应对申请人提报资料真实性负责。(提交材料: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上传医保结算单照片;残疾家庭,上传残疾证照片;其他突发事故或自然灾害的上传相关证明。)市慈善总会将通过大救助平台的医保信息等方式进行核查,对提交资料进行复审,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救助标准进行救助。

(三)不重复救助原则:为提高本次救助活动的精准性和有效性,避免慈善资源配置不合理,坚持拓宽救助覆盖面、避免重复救助,各单位初审时负责核实,以下情况不予救助:

1.申请人因同一个困难原因,已接受过2023年度其他慈善组织、党建组织、工会组织等其他项目救助的;

2.自费安排子女出国留学的;

3.因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人身伤害的,如吸毒、酒后驾车造成人身伤害等;

4.因他人侵权造成个人伤害的,如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造成人身伤害,但侵权人或保险公司已赔付的;

5.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家庭情况,虚报、隐瞒、伪造有关证明或者不配合调查核实的;

6.其他不应当予以救助的情形。

救助标准:

第一类: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金额5万元以上(“以上”包含本数),给予5000元救助。

第二类: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金额3万元以上到5万元的,给予3000元救助。

第三类: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金额2万元以上到3万元的,给予2000元救助。残疾家庭、突发事故或自然灾害的给予2000元救助。其中残疾家庭、突发事故或自然灾害的,如符合第一类第二类的条件的按照上述标准救助。

申请方式和步骤:

为方便各申请人及时高效救助,本次采取网络申报的方式,统一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申报平台为“德州市社会大救助体系平台”,网址:http://222.133.41.55:3008/api-b/login.html。申请人可通过救助平台填报材料,查询审核情况和救助结果。本次救助活动共分三个阶段:

(一)申报和初审公示阶段(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1日)。市慈善总会将对本次救助活动进行安排部署,统一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德州慈善总会”发布公告。期间,符合救助范围和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报,由单位初审合格后统一登录社会大救助平台申请并提交材料,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申请人自愿参与本次救助并在社会大救助平台提交申请材料的行为,视为同意授权查询本人事故、医保等信息;在救助审核过程中,将通过救助平台对申请人的医保等信息进行查询、核对,开展初审、复审等审核工作。本次救助活动,社会大救助系统提交资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下午4时整,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完成申请人资料填报和初审工作,并通过大救助系统查询申请人的医保数据及事故证明;对符合救助条件人员,在系统中提交申请人救助信息,并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上传公示证明(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单位及时通过救助平台查询审核情况和救助结果,对不完善资料进行补充及系统再完善,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告知。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次申报和审核工作,确保审核账号和信息安全。

(二)市慈善总会复核审查(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1月19日)市慈善总会将组织专班,对各单位提交的拟救助对象申报资料进行复审,通过大数据核查、电话回访等方式实施。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通过系统做退回处理,并及时反馈所属单位。市慈善总会将成立电话回访小组,对符合条件的家庭,随机电话回访,核对填报信息,填写入户回访意见归入档案。

(三)集中公示发放阶段(2024年1月19日至1月31日)。经本人申请,所属单位初审、市慈善复查、信息核对、电话回访等环节确认后,由德州市慈善总会对拟救助人员名单在“德州慈善总会”微信公众号、报纸等媒体发布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3天;对公示申请人有异议,市慈善总会将进一步进行核查,并将结果予以反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慈善总会办理救助审批手续后及时发放救助金。

大救助平台填报注意事项:

(一)救助范围的每个单位有一个固定的账号,登录大救助平台,开展本单位救助材料上传和材料初审工作。为保护职工信息和单位电子签章安全,请派专人负责保管好账号和密码。

(二)填报的银行账号必须是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号,账号及开户行为完整信息;

(二)医保信息确认。德州市医保“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医药费金额”,以大救助平台查询的医保局提供的数据为准;非德州市医保的,提交申请时上传住院医保结算单照片。

(三)救助时间节点。因突发事故申请救助的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申请救助的,医保数据起始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避免重复申报。同一人的药费单据或者困难证明,只能申报一次,不得利用亲属身份或不同单位重复申报,重复申报的视为不合规,如子女患病,父母双方均符合申报条件的,请确定一方予以申请。

联系方式:救助部 0534-2687312    财务部 0534-2687885

德州市慈善总会

2024年1月5日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记者、编辑|李莉 通讯员|么冬辰
审核|王秀青 终审|杨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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