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检察院认真落实“八号检察建议”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 董建新 通讯员 王丹)“建议督促商户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安装、使用燃气报警装置及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燃气安全隐患。”近日,平原县检察院经实地调查走访辖区部分餐饮经营单位,向燃气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去年下半年以来,平原县检察院认真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以刑事案件办理为突破口,在全市率先开展燃气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并作为检察长重点项目扎实推进。

燃气安全领域管理职责涉及部门多,职责交叉重叠,平原县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综合运用调查问卷、现场拍照等多种手段,将调查核实、固定证据作为提高检察建议质量、精准靶向施策的重要抓手。

为从根本上解决“梗阻”,对于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检察官分门别类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注重部门协同联动,通过召开磋商会、联席会等方式,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解决部门职责不清、重大法律适用不明等问题,消除各类安全隐患70余个。通过此次专项监督活动,辖区各行政机关共排查餐饮单位1900余家,推动9家液化气站健全管理制度、堵塞安全漏洞。

专项监督活动中,坚持司法公开公正,提升办案质效。近日,平原县检察院组织召开燃气安全公益诉讼听证会,围绕“行政机关是否有权对未经许可从事燃气经营的个人给予行政处罚”这一争议问题,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特约检察官助理、“益德益心”公益诉讼志愿者参加听证。经行政机关陈述,听证员全面了解案情后发表听证意见,一致认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应认真履行燃气违法经营监督管理职责,此类处罚并无异议。听证会后,行政机关积极履职,认真调查,最终对一起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工作中,平原县检察院不满足就案办案,而是进一步拓展思维,把案件办理放到助力社会治理长远发展的大局中,将办案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认可。

针对瓶装液化气配送车辆无危险品运输资质、未配备安全设备等安全隐患问题,检察机关积极协调职能部门,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5月8日,平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正式印发《瓶装液化气配送服务实施方案》,规范了瓶装液化气配送车辆、运送规范及安全措施,解决了瓶装液化气“最后一公里”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建立协作配合机制,与相关部门就燃气安全领域信息通报、线索移送及联席会商等问题制定相关协作配合意见,扎牢燃气安全制度的“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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