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记者尹晓燕)6月25日,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确定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284元,下限为170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我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德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我市2022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9136元,确定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284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省政府公布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00元。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超过上限标准的,按上限标准22284元执行;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标准的,按下限标准1700元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缴存单位应及时核定、调整本单位职工的缴存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