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记者芦瑞瑞)近日,德城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德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告知书》,对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者将进行严厉处罚。
依据《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规定,德城区所辖各街道办事处和二屯镇德滨高速路以南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燃区域、地点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在禁燃区域和地点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违规者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