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禁止区域销售的最高处十万元罚款
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张明凯)
近日,德城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德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告知书,其中规定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者将受到处罚。
依据《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规定,德城区所辖各街道办事处和二屯镇德滨高速路以南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对于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地点内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居民如发现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以及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12345热线电话、德城区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2676711进行举报。同时,德城区各镇街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受理举报电话已面向社会公布。扫码看主城区禁放区域及各镇街受理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