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出台

德州新闻网讯

为积极调动和广泛发挥社会力量在社科普及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和完善社科普及基础建设与社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社科普及活动社会化、经常化和制度化,9月2日,德州市社科联发布《德州市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申报范围为:与德州革命历史有关的纪念馆、纪念地、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有关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景区,有关文化遗产类陈列馆、展览馆等;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教育机构所辖承担部分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功能的实训基地、展示馆、陈列室等以及其他传播、普及社会科学的场所和单位。

申报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须把社科普及工作纳入整体工作规划,规章制度健全,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开展群众性、经常性、公益性社科普及活动,且能在当地社科普及活动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应具备开展社科普及活动的经费、场馆、设施,具有系统的展陈资料,能够承担社科普及教育任务;积极参加所在地新时代文明实践社科普及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活动次数每月不少于1次,参加志愿服务人数占单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志愿服务时长每人每年不少于20小时;且需要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袁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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