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城检察院 | 不起诉宣告如约而至 只为守护少年的你

1月19日,武城县人民检察院对1名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满的未成年人进行不起诉宣告。承办检察官、侦查人员、县团委工作人员、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等参与不起诉宣告仪式。

2021年7月,检察机关对涉案的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为6个月。在考察期内,涉案未成年人遵守法律规定,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能够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教育和矫治;未在考察期内实施新的犯罪。考察期届满,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被不起诉人宣读不起诉决定后,由承办检察官、侦查人员、团委工作人员、辩护人、法定代理人依次对其进行训诫。涉案未成年人表示非常感谢检察机关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让其更加珍惜能在校园继续学习,会努力成才,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

近年来,武城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理念,坚持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2021年,共对5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涉案未成年人在承办检察官的帮教下,有的利用在观护帮教基地掌握的新技能,摒弃不良恶习,通过自己的双手养活自己、有的主动净化自己的社交圈,远离不良社会青年,重回生活正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永久封存,相信他们能找到开启新生活的钥匙,奋力谱写自己人生的华美乐章。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编辑|董建新 通讯员|林荣

审核|王贺 终审|杨德林


德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德州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德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德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德州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